学校名称:河北环境工程学院 学校代码:51721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一、学校简介 河北环境工程学院前身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是1981年经原国家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以培养环境保护专业人才为主的高等学校,是我国最早开展生态环境教育的高校之一。学校被社会誉为环保系统的“黄埔军校”、环保人才的“绿色摇篮”。 2016年3月,学校经教育部批准正式升格为全日制普通应用型、技术技能型本科院校,是目前全国唯一一所以生态环境教育为办学特色的本科高校,是河北省人民政府和生态环境部共建高校,是“河北省第二批转型发展试点院校”,是中美应用技术教育“双百计划”首批试点高校,是中美产教融合+高水平应用型高校建设第三批建设高校。原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曲格平教授和中国气候变化事务特别代表、原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解振华先生曾先后兼任院长。 建校40年来,学校在中国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的各个历史阶段都发挥了重要作用,见证了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历程。
三、录取原则 (一)学校普通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监督。 (二)普通考生、原建档立卡专项计划考生,学校执行河北省普通专科升本科录取投档规则,考生公共文化和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成绩均需达到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各专项、各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各专项、各专业进档考生按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志愿顺序进行录取,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若多名考生的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相同,顺延录取。 (三)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考查成绩需达到本校的最低出档分数线。各专业进档考生按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志愿顺序,综合在校期间成绩、服役期间表现等进行录取,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若多名考生的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相同,顺延录取。 (四)学校仅开设英语课程。 (五)报考我校的考生身体健康标准参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 (六)学校各专业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环境工程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毕业证书标注“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二年制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颁发河北环境工程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五、入学复查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被录取的考生应在专升本报到入学前取得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因故不能如期毕业的,取消其专升本入学资格。 六、其他 如有与国家和河北省专科升本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河北省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 七、联系方式 地 址: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区金港大道8号 邮 编:066102 电 话:(0335)7815777 学校网址:https://www.hebuee.edu.cn 招生网址:https://www.hebuee.edu.cn/zsw/ 本章程由河北环境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