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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思源学院2016年陕西省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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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西安思源学院2016年陕西省  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 ...

  西安思源学院2016年陕西省

  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校采用高职综合评价招生模式,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思源学院

  国标代码:13121

  在陕招生代码:8034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

  综合评价招生属于高职(专科)层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思源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综合评价招生颁发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院简介

  西安思源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普通本科高校。学校东依白鹿原,西临浐河灞水,南眺巍巍秦岭,北瞰西安世界园艺博览会园址,环境优美,空气清新,风景宜人。经过近二十年发展,已经成为一所以本科教育为主、高等职业教育为辅,经、管、文、理、工、教、医等学科齐全的应用型大学。学校现有9个二级学院,校园占地近1,600亩,建筑面积近40万平方米,在校全日制学生18,000余人。

  多年来,学校以建设高水平大学为目标,以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高效管理平台建设为主线,强化教学过程管理和学生学习过程管理,推动了本科教育质量不断提高、高职教育特色日益凸显、管理运营高水平运行,逐渐成为一所享誉遐迩的新型本科大学。

  第五条 办学地址:西安市东郊水安路28号(710038)

  学院网址:http://www.xasyu.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招生办公室、各二级学院及相关处室组成的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分类考试学生的注册报名、预录取、公示、上报备案工作,相关二级学院负责考生的文化基础测试及职业适应性测试工作。

  第七条 校招生办公室,按照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招生委员会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西安思源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b.xasyu.cn/

  西安思源学院招生咨询电话:400—888—6660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省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专业及计划以陕西省招办公布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申请资格

  申请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报名。

  第十一条 申请时间

  符合申请资格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6年3月1日8∶00至3月5日17∶00,根据省招办公布的各院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sneac.edu.cn),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 申请确认

  考生于2016年3月9日至3月10日或3月23日至3月24日在我校招生办公室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须考生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确认报名信息,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我校测试科目准考证。

  第十三条 对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对“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考核科目为我校组织的文化基础课和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四条 我校于2016年3月9日至3月10日或3月23日至3月24日开展对不同类型入学申请者对应的考核科目的测试。

  第十五条 我校于2016年4月5日前将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将预录取考生名单在本校招生网站进行公示。

  第十六条 入学申请者于2016年4月13日至4月14日持预录取通知书及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综合评价评分内容及标准

  综合评价成绩总分为300分,具体评分内容及标准如下:

  一、普通高中生:实行综合评分。即:综合评分(300分)=高中学业水平成绩(7科共105分)+综合素质评价等级(6项共45分)+职业适应性测试及面试(150分)。

  艺术类考生:参加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考生统考成绩按比例换算后(满分为150分)作为职业性测试成绩。

  二、“三校生”和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包括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普通高中学生): 已申请注册入学报名的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基础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及面试。即:采取综合评分(300分)=文化基础(150分)+职业技能测试及面试(150分)。

  三、高中学业水平成绩综合评分满分105分。共7科,其中A级计15分;B级计12分;C级计9分;D级计6分;

  四、高中综合素质综合评分满分45分。共6项,其中A级计7.5分;B级计6分;C级计4.5分;D级计3分;

  五、职业适应性测试内容包括自我介绍、对报考专业的认识及未来职业规划(时间4—6分钟、脱稿)。

  综合评价职业适应性测试及面试内容

  项目

  基 本 内 容

  自我介绍

  介绍自己的基本情况

  分析自己的优势和缺点,并对自己的缺点提出改进意见

  专业认识

  对本专业有较为清晰的认识,了解专业培养方向和就业方向

  选择本专业的原因

  未来规划

  对自己未来进行整体规划

  实现规划在校期间的行动规划

  第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高考体检结果不符合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

  第十九条 学校对入学申请者按综合评价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办法进行录取,分数相同时按照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依次排列。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第八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一条 学校高度重视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为使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除国家划拨的专项资助资金外,学校还设立了校长专项奖励基金,形成了学校配合国家有关政策,以奖、贷、助为形式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特殊困难助学金:3500元/人·年;困难助学金:2500元/人·年;贫困生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8000元/人·年。学校还大力开辟勤工助学岗位,鼓励经济困难学生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经省招办公布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西安思源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西安思源学院

  2016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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