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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师范大学成为MPA硕士培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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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6月19日,记者从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处了解到,近日,国务院学位办下发《关于批准新增法律硕士等类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的通知》(28号),批准内蒙古师范大学为公共管理硕士 (MPA)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 ...
     6月19日,记者从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处了解到,近日,国务院学位办下发《关于批准新增法律硕士等类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的通知》([2007]28号),批准内蒙古师范大学为公共管理硕士 (MPA)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这也是自治区高校中继内蒙古大学之后,第一家获得MPA专业学位授权的单位。据悉,此次全国共有50多所院校申报,经专家实地考查和会议评审,共批准17所院校为新增MPA专业学位培养单位,其中师范类院校3所。

  获得MPA研究生培养资格是该校继获得博士学位授权之后在学科建设方面取得的又一重要成果。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也是该校继教育硕士专业学位之后获得的第二种专业学位授予权。这不仅对于发展内蒙古师范大学专业学位教育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于学校公共管理学科的建设、提升学校的社会服务职能、扩大学校的社会知名度都将产生重大影响。

  目前该校MPA教育拟设行政管理、民族政策与民族事务管理、土地资源管理、民族地区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以及教育经济与管理等五个专业方向,从2007年开始招生,报名工作将于7月中旬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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