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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北京市区县政府 教委 中小学校 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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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北京市区县政府、教委、中小学校、幼儿园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评价方案的通知   京教督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区县教委、政府教育督导室,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北京市区县政府、教委、中小学校、幼儿园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评价方案的通知

  京教督[2008]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区县教委、政府教育督导室,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党的十七大提出“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依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教育工作的新精神,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市教育改革发展的新情况和教育督导评价工作的新要求,对《北京市区县政府、教委、普通中小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评价方案(修订?试行)》再次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新的《北京市区县政府、教委、中小学校、幼儿园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评价方案(试行)》(以下简称《评价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评价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贯彻落实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贯彻执行《评价方案》的重要意义

  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青少年的素质,是党和国家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大局出发而做出的重大决策,并且已经成为国家法律法规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先后颁布了《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等重要文件。国务院作出了《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等一系列重要决定,并转发了教育部《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制度的意见》。市委、市政府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了贯彻实施意见,强调了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级各类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建立和完善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督导评价体系,考核各级政府、教委、中小学校、幼儿园推进素质教育的工作情况,是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和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素质教育工作部署的新要求,是大力加强教育督导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深入推进首都教育发展战略的重要保障。

  自1997年以来,本市对区县政府、教委和中小学校开展了两轮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督导评价工作,形成了对区县政府、教委、学校“三位一体”的实施素质教育督导评价工作机制,有力促进了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落实和教育质量的不断提高,保障了素质教育全面实施,推动了全市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今后一个时期是实施首都教育发展战略,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关键时期。加强教育督导评价工作,是推进首都教育现代化,不断提升首都教育发展水平和教育质量的重要保障,是改进教育行政管理、提高教育管理水平的必要手段。全市各区县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学校、幼儿园都要进一步提高对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在总结实施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认真学习贯彻执行《评价方案》,建立健全督导评价工作机制,切实推进素质教育全面实施。

  二、深刻理解实施《评价方案》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实施《评价方案》的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首都教育发展战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和完善“督政”与“督学”相结合、规范性评价与发展性评价相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自我评价与督导评价相结合的工作模式,全面提高督导评价的工作水平,促进区县政府、教委、中小学校、幼儿园依法履行教育职责;优化管理、提高质量、自主发展,为促进首都教育又好又快地发展提供监督和保障。

  (二)贯彻执行《评价方案》的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督导的原则。《评价方案》是依据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中央决策修订的,要从维护法律尊严、落实中央精神的高度贯彻执行《评价方案》。

  2.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贯彻执行《评价方案》要遵循教育管理和教育督导的基本规律,坚持教育督导评价的严肃性和客观性,要求真务实,不走过场,不搞形式主义,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3.坚持促进发展的原则。贯彻执行《评价方案》的根本目的是推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进一步规范教育行为,提高教育质量,加快教育现代化进程,促进教育持续发展,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4.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评价方案》对全市各区县的教育督导工作具有指导性作用,在各区县贯彻执行过程中要从本区县教育管理和教育发展的实际出发,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突出教育督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完善贯彻执行《评价方案》的工作机制

  实施素质教育,维护教育公平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督促教育法律法规落实、保障素质教育全面实施和教育目标的实现是教育督导的首要职责。各区县教育督导部门要把握《评价方案》政策法规性强、持续时间长、涉及范围广、要求标准高的特点,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做好贯彻《评价方案》的组织实施工作,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督促各相关部门认真落实工作要求。

  (一)依据《北京市教育督导规定》,按照教育工作职责分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和市教育委员会在贯彻执行《评价方案》的过程中,认真组织学习培训和广泛宣传,深入区县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收集、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整体推进全市贯彻执行《评价方案》工作。

  (二)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相关部门将于2009年对全市各区县政府、教委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工作进行一轮综合督导评价,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市属市管中等职业学校督导评价。

  (三)各区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和教委在深入学习、宣传《评价方案》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区县“教育督导评价规划”和中小学校、幼儿园实施素质教育“综合督导评价实施细则”。

  (四)各区县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在组织专、兼职督导人员和相关部门、中小学校、幼儿园的领导学习宣传《评价方案》的基础上,会同教委按照统一领导、统一方案、统一组织、统一实施的原则和“教育督导评价规划”,负责在三至四年内对本区县中小学校、幼儿园进行一轮综合督导工作。

  (五)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在区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和教委的指导下,建立自评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学习《评价方案》,结合本单位实际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和完善自评工作制度并认真落实,完成年度自评报告,自觉接受教育督导部门组织的综合督导

  (六)市和区县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综合督导评价结果公报、通报制度。对区县政府、教委、中小学校、幼儿园综合督导评价结果要向社会公布,同时要作为评价政府教育工作成效、考核领导干部政绩、实施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对贯彻执行《评价方案》工作的领导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区县要建立健全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政府教育督导室、教委等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督导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本区县贯彻执行《评价方案》的重要事项,抓住关键环节,突出工作重点,精心组织实施,发挥自身优势,形成督导特色。

  区县政府、教委、中小学校、幼儿园按照《评价方案》指标体系的要求,明确各自职责,把贯彻执行《评价方案》与日常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整体推进。市、区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在贯彻执行《评价方案》的过程中,充分发挥监督、检查、评估、指导的职能,认真履行法律职责,督促指导《评价方案》的贯彻执行。

  (二)健全制度,认真落实

  在贯彻执行《评价方案》的同时,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市、区县政府教育督导室等相关部门要研究建立义务教育督导公告、义务教育经费审计监督及统计公告制度。将教育督导制度建设、完善督导工作机制、提高教育督导水平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整体推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

  (三)统筹安排,突出重点

  实施素质教育综合督导是一项长期工作,妥善处理贯彻执行《评价方案》与初中建设工程、小学规范化建设工程、托幼园所级类验收与年度考核等工作的关系,将综合督导与专项督导有机结合,既不加重学校、幼儿园的负担,又要保证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做到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加强协调,有序推进。

  (四)注重反馈,督促整改

  市、区县政府教育督导室依据《评价方案》进行综合督导之后,在全面评价被督导单位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的前提下,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被督导单位要认真研究市、区县政府教育督导室的整改建议,并向市、区县政府教育督导室报告整改情况。

  区县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加强对被督导单位整改情况的督促和检查,力求使综合教育督导评价工作取得实效。

  (五)及时总结,不断提高

  各区县贯彻执行《评价方案》,不仅要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而且要坚持以教育督导科研为先导,运用现代教育督导理论不断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深入思考,勇于实践,及时总结,不断提高,在贯彻执行《评价方案》的过程中,开创本市教育督导工作的新局面。

  附件:北京市区县政府、教委、中小学校、幼儿园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评价方案(试行)

北京市区县政府、教委、中小学校、幼儿园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评价方案(试行)

20084

 

 

北京市自1997年试行《北京市区县政府、教委(教育局)、普通中学、小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评价方案》以来,各区县政府、教委、学校在实施过程中,结合本地区实际,有效地推动了素质教育全面实施,保证了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市和区县教育督导部门在督导评价过程中,实行评价区县政府、教委和学校“三位一体”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规范性评价与发展性评价相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自我评价与督导评价相结合的工作模式,形成了北京教育督导评价工作的特点。

为了适应首都教育发展形势需要,进一步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全面实施,加强和完善教育督导制度建设,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依据教育法律法规和市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对区县人民政府实施素质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制度的意见》等文件的精神,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对《北京市区县政府、教委、普通中小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评价方案(修订·试行)》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北京市区县政府、教委、中小学校、幼儿园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评价方案(试行)》(以下简称《评价方案》)。

一、修订《评价方案》的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贯彻教育方针,坚持依法治教,维护教育公平,规范教育行为,促进教育发展,坚持导向性、发展性、科学性与可行性相结合的原则,运用现代教育管理和现代教育评价的理论、方法,尊重被评价者的主体地位,发挥教育督导导向、激励、调控、鉴定功能,保障素质教育全面实施和教育发展目标的实现。

二、《评价方案》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在完善《北京市区县政府教育工作评价指标体系》、《北京市区县教委教育行政管理工作评价指标体系》和《北京市普通中小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评价指标体系》的同时,增加了《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评价指标体系》和《北京市幼儿园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评价指标体系》,使《评价方案》更加完整、充实。

(二)鉴于区县教委是政府管理教育的职能部门,将《北京市区县教委教育行政管理工作评价指标体系》设置于《北京市区县政府教育工作评价指标体系》之中,既是评价区县政府教育工作指标的组成部分,又是评价区县教委教育行政管理工作的独立指标体系,减少了指标体系的交叉和重复评价。

(三)为适应首都教育发展的需要,将有关教育优先、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职业教育大力发展、高中课改、建设学习型城市等教育发展的新内容、新要求,纳入指标体系。

(四)为体现发展性评价思想,将规范性评价指标与发展性评价指标有机结合,引导被督导单位在规范基础上发展,在发展过程中规范,实现科学发展。

三、《评价方案》的贯彻执行

《评价方案》是市和区县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对区县政府、教委和学校及各相关部门进行综合督导评价的标准性文件。同时,《评价方案》也是各区县政府、教委、中小学、幼儿园在领导和规划区域教育事业发展,实施学校管理和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等方面的指导性文件。

接受教育督导评价的各单位,依据《评价方案》中的指标体系,进一步规范日常工作,并做好接受综合督导评价的准备。市和区县教育督导部门将《评价方案》列为教育督导学习培训的主要内容,并据此研究和探索、健全和完善综合督导评价工作的体制与机制。

四、评价结果的使用

市和区县教育督导部门依据《评价方案》对区县政府、教委、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进行综合督导的结果,将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予以公布。综合督导评价的结果既是考核、奖励区县政府、教委、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重要依据,也是区县政府、教委、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研究改进教育工作的参考依据。

 

            北京市区县政府教育工作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

     

A

B

C

D

 

 

 

14

(一)

 

教育地位

 

5分)

1、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把教育纳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建立教育科学发展的决策机制。

2

2.0-1.8

1.79-1.50

1.49-1.20

1.19-0

2、在制定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安排年度财政预算、规划城市建设及基建年度计划、配备干部和改善职工待遇时,实行教育优先,为教育办实事。

2

2.0-1.8

1.79-1.50

1.49-1.20

1.19-0

3、立足本区县实际,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制定教育发展规划,推进各类教育协调持续发展;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职业教育大力发展、建设学习型区县。

1

1.0-0.90

0.89-0.75

0.74-0.60

0.59-0

(二)

 

制度保障

 

 

9分)

4、明确政府及有关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实施素质教育的职责,落实教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督导检查工作要求。

2

2.0-1.8

1.79-1.50

1.49-1.20

1.19-0

5、把履行实施素质教育职责情况纳入对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年度考核内容;将有关部门履行实施素质教育职责情况列入对相关部门效能监察的范围。

2

2.0-1.8

1.79-1.50

1.49-1.20

1.19-0

6、建立和完善实施素质教育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奖励制度;不以任何方式下达升学指标,不以升学率作为评价教育部门与学校工作的唯一标准。

1

1.0-0.90

0.89-0.75

0.74-0.60

0.59-0

7、建立和完善区县主要领导联系学校制度,帮助学校解决实际问题。

1

1.0-0.90

0.89-0.75

0.74-0.60

0.59-0

8、建立和完善职业教育局际联席会制度,统筹协调本地区职业教育发展。

1

1.0-0.90

0.89-0.75

0.74-0.60

0.59-0

 

北京市区县政府教育工作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

     

A

B

C

D

 

 

9、建立和完善治理教育乱收费局际联席会制度,执行有关规范教育收费的各项要求。

1

1.0-0.90

0.89-0.75

0.74-0.60

0.59-0

10、建立健全教育经费审计监督和义务教育经费统计公告制度。

1

1.0-0.90

0.89-0.75

0.74-0.60

0.59-0

 

 

12

(三)

 

经费保障

 

6分)

11、依法保障教育投入,做到“三个增长”和“一个提高”。

3

3-2.70

2.69-2.25

2.24-1.8

1.79-0

12、依法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并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教育费附加主要用于实施义务教育,合理用于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并按国家规定的比例安排用于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社区教育等。

1

1.0-0.90

0.89-0.75

0.74-0.60

0.59-0

13、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保险等福利待遇。

2

2.0-1.8

1.79-1.50

1.49-1.20

1.19-0

(四)

 

经费管理

 

6分)

14、建立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教育经费和义务教育经费在财政预算中单列,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落实市颁公用经费定额标准。

4

4.0-3.6

3.59-3.0

2.9-2.4

2.39-0

15、按时拨付专项资金,无截留、挤占和挪用现象,保证其使用效益。

1

1.0-0.90

0.89-0.75

0.74-0.60

0.59-0

16、依法鼓励社会各界人士捐资助学,建立贫困家庭子女和弱势群体教育资助制度;落实本市有关“两免一补”的政策。

1

1.0-0.90

0.89-0.75

0.74-0.60

0.59-0

 

 

17、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学校(幼儿园)设置规划,合理调整教育结构和学校规模及布局;新建居民区教育配套设施应当与住宅建设同步进行,同期交付使用;加强校外教育基地和职教实训实习基地建设。

4

4.0-3.6

3.59-3.0

2.9-2.4

2.39-0

 

北京市区县政府教育工作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

     

A

B

C

D

 

 

15

(五)

教育资源配置

 

11分)

18、按国家规定的办学条件标准设置和建设学校,推进各类学校(园所)办学条件达到市颁标准。

4

4.0-3.6

3.59-3.0

2.9-2.4

2.39-0

19、执行学校和教育机构人员编制标准,研究和制定相关政策,指导教育系统深化干部和教师人事制度改革,促进教育系统干部队伍和教师队伍建设。

3

3-2.70

2.69-2.25

2.24-1.8

1.79-0

(六)

教育环境

 

4分)

20、协调相关部门,推进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 ,发挥社区在实施素质教育中的作用,为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

2.0-1.8

1.79-1.50

1.49-1.20

1.19-0

21、组织相关单位建立联席会制度,加强学校、托幼园所、校外教育机构等周边安全管理;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并及时维修改造,保障师生安全。

2

2.0-1.8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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