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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志愿确认表》(简称志愿表)是在本科第一批平行志愿投档前对入选考生进行提前投档的依据。 考生确认或填报的专业志愿仅为意向志愿,最终录取的专业由自主选拔录取高校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等综合条件确定。 2.如考生同时被多所院校确定为自主选拔录取对象,则只能在多所院校中选择确认一所自主选拔录取高校志愿。在规定时间内,考生如未确认高校志愿,即视为放弃该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 3.根据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对于经公示无异议,且文化分达到所属科类本科第一批省控线、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达到相关高校规定的等级要求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将按考生所确认的自主选拔录取高校志愿,在本科第一批投档前,先行向有关高校投档,由高校根据原定录取要求择优录取。不符合自主选拔录取标准的考生,高校将予以退档,省教育考试院将在本科第一批平行志愿投档时,对其中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按其平行志愿进行投档,由有关高校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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