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和田地区用法律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不送孩子上学 44名家长站上被告席 因不履行监护人法定义务、不送适龄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和田地区的和田县、于田县等县市,先后有44名家长被告上法庭。 本报讯(记者 蒋夫尔)“以为孩子是自己的,上不上学由自己说了算,没想到不让孩子上学还违法了。”近日,新疆和田地区和田市村民阿某拒不履行监护人法定义务,不送适龄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被告上法庭,成了邻居们议论的对象。 阿某被告上法庭,在和田地区并非个例。因不履行监护人法定义务、不送适龄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该地区今年先后有44名家长被告上法庭。经审理,法院判决要求家长在规定时间内履行监护人法定义务,送适龄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这些被告都在法庭上当场表态,保证认真履行监护人责任,送孩子到学校读书,直至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和田,位于新疆南部,被称为“世界玉都”。当地人口215万,其中维吾尔族占96.4%、汉族占3.4%、其他民族占0.2%,有维吾尔、汉、回、塔吉克、柯尔克孜等22个民族成分。 2009年,和田地区通过了“两基”验收,开启了教育发展的新征程。然而,“两基”目标实现之后,和田却出现了部分家长不送孩子读书的现象。 “尽管还没完成义务教育,但一些家长在孩子能干活的时候,就开始让孩子在家干活了。”和田地区教育局工委书记唐勇告诉记者。 如今在和田,由于有国家和自治区的特殊政策支持,从幼儿园到高中上学都免费,还有其他各类补助。在这里,不存在因家庭经济困难上不了学的情况。唐勇表示,不送孩子上学的主要原因是部分家长算“经济账”。他们认为,孩子是劳动力,与其到学校读书,不如让孩子帮着父母做生意、种地或者外出打工。这样一来,相当于一个月有2000元的收入,家长们担心,孩子去上学了,这笔收入就没有了。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这样算账的家长很多。在和田大巴扎的集市上,一位名叫买买提·阿不来提的小贩就这样给记者算账:“我这个干果摊,生意不错,每年收入好几万。可是人手不够,如果雇人,我得每个月开销2500元,如果让孩子来帮忙,这笔钱就省了。” 家长法律意识淡薄也是不少学生辍学的重要原因。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据唐勇介绍,和田地区一方面运用法律手段确保孩子接受义务教育,另一方面还采取多种措施,努力转变家长观念,特别是“读书无用论”的错误观念。同时,加强法制教育,让家长学法懂法,让他们明白孩子接受义务教育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剥夺。 44名家长被告上法庭的事情,在和田地区引起了强烈反响。一位名叫吐尔地·尼亚孜的家长告诉记者:“国家为了我们的孩子上好学,免收学生学费、杂费。对农村贫困户、城市低保户等的孩子,还实行了‘三免一补’政策,这是国家的关爱。这么好的条件,不送孩子读书是错误的,也是不应该的。” 近年来,违反义务教育法的现象并不鲜见,然而,真正适用我国义务教育法被起诉的案件并不多见。因此,在一些人的眼里,义务教育法似乎可有可无,就是个“摆设”。 殊不知,义务教育法对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已经做出了明确规定,接受义务教育既是儿童的权利、也是父母的义务。凡是违反义务教育法的家长,都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依法治国、依法治教的当下,和田44名学生家长因不送孩子接受九年义务教育被告上法庭,无疑具有典型的标本意义。此举既彰显了法律的权威和价值,也将对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起到巨大的示范作用。 《中国教育报》2014年12月19日第1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