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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职业技术大学2025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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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依照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我校开展招生工作。第二条 哈尔滨职业技术大学(以下简称学校),为维护考生合法权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依照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我开展招生工作。

第二条  哈尔滨职业技术大学(以下简称学校),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

第四条 学校全称:哈尔滨职业技术大学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本科层次职业院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学制;高职(专科) 学制三年。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哈尔滨职业技术大学,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八条   办学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217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学校成立 “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落实2025年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讨论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管理工作。学校纪检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原则

第十条 按照国家教育部的有关文件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学校2025年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二条 报考条件按照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三条 学校按投档分确定最低录取分数线。黑龙江省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外省考生按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录取;在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照综合改革试点省(市)相关规定录取。对所填报专业志愿均未录取的投档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录取;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进行退档处理。总成绩相同时,理工类考生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理综成绩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文史类考生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文综成绩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高考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黑龙江考生参加黑龙江省美术类统考,符合艺术类专业录取条件,学校根据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相关要求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外省考生参加本省美术类统考,符合艺术类专业录取条件,学校根据考生所在省份招生考试院相关要求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如文化课成绩也相同时,再按文化课成绩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成绩。高考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 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以下简称高本贯通试点)

第十七条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5年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学校今年继续开展高本贯通试点工作。高本贯通试点招生对象为省内当年参加普通高考考生,以高职(专科)层次录取,经转段考核合格后,以专升本形式录取到本科专业继续学习。招生计划以当年省教育厅公布为准。试点专业哈尔滨职业技术大学跨境电子商务专业(专科)对接哈尔滨职业技术大学电子商务专业(本科)

第十八条 高本贯通试点录取批次为高职提前批次,录取学生五年均在哈尔滨职业技术大学培养。

第十九条 高本贯通试点专业前三年学费按照本校专科同一专业标准收取,后两年学费按照本校本科专业收费标准收取。

第二十条 高本贯通试点录取学生考核转段由本、专科专业负责人共同制定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并在新生入学一个月内向学生公布。转段考核时间一般在第2学年末。考核合格的学生由学校在第3学年春季学期办理专升本录取手续,完成专科培养后进入本科学习;考核不合格的学生,不再进行本科阶段的高本贯通培养,进入本校相同或相近专业按照专科毕业标准继续完成学业;考核合格的学生若自愿退出高本贯通培养计划,可转入相同或相近专业按照专科毕业要求继续完成学业。

第二十一条 高本贯通试点录取学生前三年为专科学籍,通过转段考核的学生,以专升本形式进入本科段转为本科学籍。培养期间,原则上学生不得转学、转专业。

第二十二条高本贯通试点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前三年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专科毕业证书。转段进入本科学习的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后两年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起点”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条例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三条 高本贯通试点其他事宜按照《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学费标准依据《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公办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学费标准的通知》(黑价联【2017】37号)、《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哈尔滨职业技术大学2024年度新增职业本科专业学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黑发改价格函〔2024〕246号文件执行。新增专业学费标准按照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第六章 其它事项

第二十五条 执行国家奖、助学金政策,同时设立级奖、助学金。级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级助学金为学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扶措施之一,面向全体在籍贫困学生评定,每学期评定一次。学为符合条件的贫困学生通过银行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阳光”招生政策,接受省教育主管部门及考生和家长的监督。 

第二十七条  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 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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