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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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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商洛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学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 ...

  商洛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学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三条 通过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新生,其招生性质、在校培养、毕业文凭等,与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新生完全相同。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商洛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3948,在陕招生代码8140。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商洛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商洛职业技术学院是2005年经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由省教育厅和商洛市人民政府共建共管的一所综合性全日制公办高职院校。位于商洛市商州区丹南新区,占地面积577亩,建筑面积190155平方米,有固定资产4.2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价值6395万元;馆藏图书56.4万册;有校内实验实训馆室110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121个。

  现有教职工607人,其中院本部351人,附属医院256人;专任教师268人,“双肩挑”教师35人,外聘教师62人,院内正高级职称16人(三级教授5人)、副高级职称72人、研究生学历69人、“双师型”教师136人、陕西省有突出贡献专家2人、省级教学名师1人、省级优秀教师2人、省级职教名师3人,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

  开设有20个三年制、10个五年一贯制高职专业,现招生的分别有16个和7个,形成了医学、护理、教育、财经、机电、建筑、汽车等7大专业类群,建成了7个省级重点专业(护理、临床医学、初等教育、学前教育、机电一体化技术、建筑工程管理、医学影像技术),其中中央财政支持建设专业2个(临床医学、学前教育),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2个(临床医学、护理)。设有人文管理系、机电工程系、医学系、护理系、公共课教学部、培训中心、图书馆等教学机构,内设9个中层职能部门,有1所二级甲等综合性附属医院,1所驾驶员培训学校。现有在校生8595人,其中高职学生4462人,五年制前三年和中职学生4133人。

  第六条 办学地点:商洛市商鞅大道西段丹南新区 邮编:726000 学院网址:www.slzyjsxy.com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是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学院院长任主任,主管招生、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任副主任、委员由招就处、教务处、办公室、学生处、财务处、保卫处、总务处、各系部负责人组成。其中招就处负责政策宣传、组织生源工作;教务处负责组织考试及考生成绩核定工作;办公室负责考试录取综合协调工作;学生处负责志愿者服务工作;财务处负责新生报到收费工作;总务处负责考试期间后勤服务工作;保卫处负责考试录取期间安全保卫工作;各系负责配合考试录取及新生统计工作。招委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院有关招生工作决议,研究制定学院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同时成立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组长由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担任,成员为学校纪委委员,负责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招委会下设办公室、宣传组、考试面试组、录取组、后勤保卫组、接待服务组六个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实施分类考试招生各项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决定的相关工作事宜。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www.zsjy.slzyjsxy.com

  招生咨询电话:0914—29983832396900 2982929 2992113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省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分类考试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及专业以陕西省招办公布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一条 申请参加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已报名参加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报名,并参加各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二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6年3月1日8∶00至5日17∶00,根据省招办公布的院校分类考试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省招办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sneac.edu.cn),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三条 考生于2016年3月17日—18日在我校招生就业处现场确认报名信息,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我校测试科目准考证。

  第十四条 对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对“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我校组织的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性测试。对于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但确为普通高中的学生,我校将此类考生按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对待。

  第十五条 我校于2016年3月17日至18日对不同类型入学申请者按照普高生和三校生(含高中同等学力人员)两类开展相应考核科目的测试。测试强调综合评价,重点评价考生平时学业成绩和思想品质,旨在全面了解和掌握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细则为:

  1.普高生分类考试(总分300分)

  (1)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职业兴趣取向和个性思维品质,通过回答问题,并结合考生所在中学对考生作出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评委当场打分评分,满分100分。

  (2)职业适应性测试:通过评委现场测试本专业有关问题或考生提供的专业技能作品、学业作品现场演示等方式,综合考虑职业资格证书获取情况、技能竞赛获奖情况等进行评价,评价结果由评委当场打分评分,满分100分。

  (3)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平均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照每科A级100分、B级85分、C级70分、D级55分进行换算,计算出平均成绩,满分100分。

  考生分类考试分数=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平均成绩+面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

  2.“三校生”分类考试(总分300分)

  (1)笔试:通过文化基础测试,由学校教务处统一组织进行,满分100分。

  (2)面试:以申报专业关联基础知识提问方式进行,同时考虑学生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身体状况等因素,综合量化后评定,满分100分。

  (3)职业技能性测试:通过考生提供的专业技能作品、学业作品现场演示等方式,综合考虑职业资格证书获取情况、技能竞赛获奖情况等,并结合原毕业学校对考生在校期间思想政治品德等写实性评价结果当场打分评分,满分100分。

  考生分类考试分数=文化基础测试成绩+面试成绩+职业技能性测试成绩。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于2016年4月5日前将预录取信息上报省招办,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七条 入学申请者于2016年4月12日至13日持预录取通知书及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学校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学校录取资格。

  第十八条 各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学校提出特殊身体健康要求的专业,考生必须依据自身健康状况按照要求填报。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以陕西省物价厅和商洛市物价局核定的专业收费标准执行。财会、教育类专业5200元/年,医学、工科类专业5500元/年,按学期收取。住宿费:850元/年,按年收取。商洛籍家庭经济困难户和移民搬迁子女享受免学费、住宿费,并一次性补助生活费等优惠政策。

  第八章 奖、助、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条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所有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一条学校设立各类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生,名额由教育厅分配;国家助学金分3500元/年/生和2500元/年/生两档,比例为在校生的27%;校内设有奖、助学金。奖学金为1000元/年/生,比例为在校高职生的6%;助学金为600元/年/生,比例为在校高职生的25%。

  第二十二条 校内设有一定数量勤工助学岗位,并根据学生表现发放200—500元/月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学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6000元及以内的助学贷款。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委员会制定,报省教育厅审核,经省招办公布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商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商洛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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