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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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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 ...

  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国标代码:14222

  在陕招生代码:8148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专科院校

  办学层次: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陕西省教育厅主管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校位于西安市秦渡镇,占地780余亩,建筑面积约42万平方米。环境幽雅,交通便利,现有各类在校生15739人。有专、兼职教师862人,其中专任教师579人,兼职教师283人,高级以上职称教师139人。学校图书馆藏书88.8万册,电子图书2900GB。学校实训、实验、实习中心建筑面积约12万平方米,各类医学专业实验室134个,仪器设备总值约6638万元。设有临床医学系、口腔医学系、药学系、护理系、医学技术系、基础医学部、思想政治教研部、公共教学部、实验中心、成教院等五系三部一中心一院十个教学单位。开设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助产、康复治疗技术等8个专业。

  近几年学校在专业建设方面,不断加强投入力度,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护理专业被评为“省级重点专业”,护理实验实训基地被评为“省级高职示范性实训基地”。2012年,学校被教育部、卫生部确定为第一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试点项目是“3+2”三年制专科临床医学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是陕西省该项目的试点单位。

  学校附属医院位于秦渡校区西侧,占地300余亩。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康复服务为一体的三级综合医院。设置床位1200张,包括内科、外科、儿科、妇产科等17个科室。不仅为学生见习、实习提供方便,也为优秀毕业生就业提供了良好的平台。

  第五条 办学地点:西安市户县秦渡镇

  邮 编:710309

  学校网址:http://www.xagdyz.com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学校办公室、招生办、教务处、宣传处、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财务处、总务处、保卫处、综治办等部门和各系部组成。依次负责组织协调、招生宣传、考试面试、新生录取、报到注册、安全保卫等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校招生办,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http://WWW.xagdyz.com/

  招生咨询电话:029—81483333 81484908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省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具体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陕西省招办公布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申请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报名参加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报名,并参加各市、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6年3月1日8∶00时至5日17∶00时,根据省招办公布的院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省招办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sneac.edu.cn),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 考生分别于2016年3月12日或3月27日上午9∶00—11∶30在我校招生办进行现场确认、面试及考试,现场确认须考生携带本人1寸照片2张、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确认报名信息,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并领取我校测试科目准考证。

  第十三条 对申请参加我校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普通高中生、“三校生”由我校统一组织文化课考试。

  第十四条 考生分别于2016年3月12日或3月27日下午14∶00—17∶00对申请我校的所有考生进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测试科目:文科: 语文、政治

  理科: 化学、生物

  三校生:语文、政治

  第十五条 我校于2016年4月5日前,将本校综合评价招生预录取考生名单通过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将所报送的预录取考生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六条 预录取学生于2016年4月10日至18日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我校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2016年4月19至20日,我校到陕西省招生办为已报到注册的学生办理正式备案手续,并签发正式录取通知书,完成考生正式录取工作。通过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新生,其招生性质、在校培养、毕业文凭等,与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新生完全相同。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我校对申请综合评价入学的考生,按照普高生和三校生分别进行成绩测试与汇总,根据学生综合评价得分,结合我校实际招生专业,坚持多元选择,择优录取的方针。将录取原则确定如下:

  1.普通高中生综合评价总分300分

  (1)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职业兴趣取向和个性思想品质,通过回答问题,并结合考生所在中学对考生作出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学校打分评分,满分100分。

  (2)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考生通过笔试两个科目,每个科目总分为100分,满分200分。

  综合评价达到学校录取标准即予以录取。

  2.“三校生”综合评价总分300分

  (1)面试:面试以申报专业关联基础知识提问方式进行,同时考虑学生政治思想品德、综合素质评价、身体状况等因素,综合量化后择优录取,满分100分。

  (2)文化基础测试:考生通过笔试两个科目,每个科目总分为100分,满分200分。

  综合评价达到学校录取标准即予以录取。

  第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学校提出特殊身体健康要求的专业,考生必须依据自身健康状况按照要求填报。新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可按照规定调整其录取的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鉴于医学类专业学习、就业的特殊性,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补充如下:

  凡报考我校护理专业的考生,身体无残疾,女生身高不低于158cm,男生身高不低于165cm;

  第十九条 学校根据普高生和“三校生”报名人数分成两个序列,分别按综合评价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后录取,满足考生专业选择。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9000元/年

  住宿费(带暖气):800元/年。

  第八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一条 学校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学校奖、助学结合的政策,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般贫困2500元/年,特困3500元/年;校内奖学金:一等奖每人3000元/学年;二等奖每人2000元/学年;三等奖每人1500元/学年。

  第二十二条 勤工助学:学校为贫困生提供劳动岗位并根据不同岗位发放报酬每月200元至700元不等。

  第二十三条 助学贷款:我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经省招办公布生效。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016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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