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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各部门: 为充分调动我校广大教研人员的科研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我校整体科研水平,实践我校“科研促进教学”的办学思想,根据学校科研工作计划安排,现就西藏藏医药大学2026年度校级科研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以创新精神和前瞻性思维,着重解决学校学科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提高我校科学研究水平,着力推出代表西藏藏医药大学办学水平的科学研究成果,更好地为西藏社会经济服务。 二、项目设置及相关要求 校级科研项目设置分为:重点专项、校级培育项目(自然科学类、人文社科类和其他项目类)。经费设置如下: (一)重点专项: 重点专项:10.00万元/项,计划立4项; 重点专项由藏医药基础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和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科研专项经费支撑。 (二)校级培育项目: 校级培育项目由中央支持地方高校专项科研专项经费支撑。 自然科学类: 1.重点项目:4.00万元/项,计划立5项; 2.一般项目:2.00万元/项,计划立11项。 人文社科类: 1.重点项目:3.00万元/项,计划立3项; 2.一般项目:1.50万元/项,计划立6项。 其他项目类(非遗和科普项目)不设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所有项目实际资助额度根据申报的数量与质量而定。 以上项目申请人为我校正式教职员工,其中藏医药基础教育重点实验室专项、重点项目申报人须为中级职称以上(含中级)人员。一般项目须为中级职称以下人员。每位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同时参加2项以上项目。 三、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年度校级项目 1.承担校级项目未完成或未通过验收者; 2.承担各级各类项目逾期未完成者; 3.往年科研经费使用有不良记录者; 4.已立项或重复申报的课题。 四、申报办法和评审程序 1.以个人或团队申报,由所在部门审核,并经本单位分管科研领导签字盖章后向科研处推荐; 2.科研处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形式)复审,并报分管领导; 3.科研处组织专家对申报项课题目评审,确定拟立项的项目进行公示,并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立项。 五、项目管理 校级项目实行信誉管理,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各项承诺,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研究成果必须符合学术规范,杜绝学术不端行为。成果必须明确标注由西藏藏医药大学2026年度校级研究项目资助(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方能验收。发表学术论文未标注项目来源及项目编号的不作为验收依据。 六、项目申报方式和要求 1.本次校级科研项目实行归口管理、逐级申报,项目申报人员必须通过学校科研创新服务平台(学校官网办事大厅登录)进行申报。申报者需填写《西藏藏医药大学校级科研项目申报书》(校园网或科研创新服务平台下载)。并通过科研创新服务平台上传后,A4纸打印,经申报单位(部门)审查盖章,纸质版报科研处项目科3份。 2.申请者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三年申报资格。 3.各申报部门应严格把关,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真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如违规申报,将予以严处。 七、注意事项 申报材料受理申报时间:从2026年3月6日至3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泽仁达瓦、欧霞 联系电话:6384979 附件:1.西藏藏医药大学2026年度校级课题项目指南; 2.西藏藏医药大学校级科研项目申报书; 本文由中华教育网www.chinaedu.org.cn转发,文章来源于网络。 西藏藏医药大学科研处 2025年12月25日
西藏藏医药大学采购办公室 2025年1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