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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医科大学是河北省重点骨干大学,是河北省人民政府、原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共建大学。初名北洋医学堂,1894年由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李鸿章于天津创办,1913年开始招收本科生;1949年4月更名为河北医学院;1995年,原河北医学院、河北中医学院、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三校合并为河北医科大学;2013年河北中医学院恢复独立建制;2016年,河北省人民政府、原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正式签署共建河北医科大学协议。学校第四次党代会提出了全面推进“国内一流特色鲜明医科大学”建设的发展目标。 学校秉承“崇德、敬业、谨严、创新”的优良校风,历经131年,特别是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的建设发展,已成为集教学、科研、医疗为一体的综合性医科大学。2005年学校提出了“明德博学 行方智圆”的校训。2015年学校确立了“学生为本 教师为先”的办学理念。目前,学校有两个校区、五所直属医院,下设20个二级学院,29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省级特色专业4个。15个专业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2个专业入选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9335人,其中博士生、硕士生6835人,留学生191人。 学校建有基础医学、临床医学、中西医结合、生物学、药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6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拥有7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9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7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学校共有7个学科进入 ESI全球排名前1%,临床医学进入全球前1.4‰。学位授权学科已经覆盖了生物学、基础医学、法医学、临床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中西医结合、药学、口腔医学、护理学、医学技术学等。学校具备培养学士、硕士、博士的完整医学教育体系。 学校系统共有教职工1.9万余人(含直属医院),其中正高职专业技术人员1507人,副高职专业技术人员2294人,博士生导师566人,硕士生导师3556人。学校建有5所直属医院,其中4所为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1所为三级专科医院,开放床位12884张。学校共建设有151所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承担学校各本科专业实习、实训的教学任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的通知》(教港澳台厅函〔2025〕22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我校2026年面向台湾地区各专业招生计划视考生志愿填报和生源情况而定。 二、报考条件 (一)持有《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及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考生所持证件须与考生本人信息一致,且在有效期之内; (二)参加2026年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简称学测),且语文、数学A、英文三个考试科目中均达到均标以上且至少有1科达到前标,其他考试科目无后标及以下的台湾高中毕业生; (三)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医学类各专业色盲、色弱考生不予录取。口腔医学专业不招收左利(即左撇子)的考生。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2026年3月1日至31日 报名方式:考生登录祖国大陆普通高校依据台湾地区学测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系统(网址:https://www.gatzs.com.cn/z/tw/)进行报名。 具体流程如下: (一)登录系统填写个人信息,包括: 1.个人证件(包括通行证/居住证扫描件),如果证件正在办理中,也可登录报名系统暂时保存信息,但须于2026年5月1日前完成证件信息填写并上传扫描证件,逾期不再受理; 2.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名簿/户籍誊本); 3.半年内免冠证件照; 4.2026年学测成绩单(含报名序号或应试号码); 5.考生诚信承诺书(请在报名系统内下载模板,将其打印后填写并签名,将扫描件上传至系统); (二)志愿报名,需在报名系统提交以下附件: 1.个人成绩查验授权委托书(请在报名系统内下载模板,将其打印后填写并签名,将扫描件上传至系统); 2.往届高中毕业生提交高中毕业证书;应届高中毕业生提交就读学校开具的应届高中毕业生预毕业证明(注明学籍号); 3.高中阶段所有成绩单、获奖证书及其它能够体现申请者能力水平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近6个月内医院或体检中心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应包含色觉检查、X光胸部透视检查、肝功化验报告); 5.个人陈述(字数请控制在1000字内); (三)志愿确认 所有信息确认无误后,需在系统提示日期前点击“志愿确认”。 注意:报名截止前,考生可修改基本材料和其他材料。报名截止后,考生原则上不可修改基本材料。考生应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系统报名不收取考生报考费。报名系统工作安排如有变动,以报名系统公告为准。 四、审核、考核与录取 审核及考核时间:2026年4月1日至5月14日 (一)审核 我校将对报考本校的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包括身份审核、学历审核和学测成绩审核等。 考生应及时登录系统查看审核结果。系统显示需更正或补充材料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更正或补充有关材料,提交后及时查看审核结果,逾期提交不再受理。系统显示初审不通过的考生不得参加考核和录取。资格造假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已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考生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学校将对报名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学校根据语文、数学A、英文三个科目的总级分从高到低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总级分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A、英文成绩。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如按照前述规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则不予录取。经教育部考试中心对拟录取考生学测成绩进行确认后,学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传至报名系统。 (二)录取与确认 考生须于5月15日至19日期间登录系统查询本人录取情况,进行录取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考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且不得参加征集志愿报名。考生确认后,录取通知书于7月下旬发放。 (三)征集志愿安排 如学校生源不足、未完成招生计划或新增招生计划,学校将通过征集志愿进行补录。考生须于5月21日至31日期间进行报名。首轮已报名的考生无需重新注册,填报志愿、提交相关材料即可。学校将于6月1日至20日期间开展审核、考核及录取工作。考生须于6月21日至25日期间登录系统查询本人录取情况,进行录取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考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五、收费标准 台湾地区学生学费与大陆学生标准一致。住宿费将根据实际住宿房间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 六、报到及复查 1.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必须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入校后进行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名、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 3.新生报到后进行体检复查,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七、奖助学金 学生入校后可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奖助学金政策。 八、培养与管理 入学后的培养和管理均按我校相关规定执行。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医科大学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河北医科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九、监督保障机制 我校将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河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开展台湾学测生招生工作。学校监察处将进行全程监督。 十、其他 本简章若有与教育部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政策冲突之处,以教育部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政策为准。 十一、咨询及联系方式 1.河北医科大学港澳台办公室 通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山东路361号,河北医科大学港澳台办公室 邮政编码:050017 咨询电话:0311-86265523 电子邮箱:international_office@hebmu.edu.cn 网 址:https://iced.hebmu.edu.cn/ 2.河北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 通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山东路361号,河北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050017 咨询电话: 0311-86266317 电子邮箱:yidzsb@126.com 本文由中华教育网www.chinaedu.org.cn转发,文章来源于网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