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经国家教育部备案公告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民办)。 根据国家和各省、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本学院的实际情况,就2007年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校名 依据各级政府和教育主管机关的审批、备案。学院名称为: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条:学院建校时间和批准单位 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建立于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二00一年二月十五日通过重庆市人民政府高校设置委员会评估验收。二00一年五月二十三日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渝府[2001]88号文件审批,同意在重庆海联专修学院的基础上设立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纳入国家高校统一招生。二00一年六月一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部教发函[2001]146号文件公布备案。 第三条:学院地址 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位于重庆市渝北区宝圣湖海联路1号。邮政编码:401120 第四条:办学层次 高职专科。 第五条:办学类型 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属于国家审批独立设置的民办高等院校。
第二章 招生组织与实施
第六条:招生的组织 学院下设招生领导小组和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代表学院负责组织全院的招生工作。 第七条:招生工作的实施 学院根据国家现行的招生政策和主管机关下达的招生指标,结合民办高校的特点和国家政策,由学院招生办公室通过网上和非网上进行招生的工作宣传、组织、录取。并按系、科分类分别安排学生的报到工作。
第三章 学院的基本条件
第八条:软件情况 学院设管理、理工、艺术、体育四个分院共10个系科教学。另设法律、外语、社会科学三个大系。在职教职工604人。兼职6。外教2人。其中专任教师488人。 第九条:硬件情况 学院占地230466平方米。建筑面积150069平方米。教学设备价值3969万元。各类图书总数约22万册。
第四章 招生计划类别和批次
第十条:招生计划
经教育部和市教委核定,2007年学院招生计划为1100人。属于全国统一招生序列。
第十一条:招生类别和批次 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2007年招生类别分为:统招文、理科各专业。统招艺术类、体育类相关专业。三校生等。本院2007年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人数和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二条:录取的总原则 录取按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招生录取政策和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对投档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审核,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调档比例 根据本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放的招生计划和各省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20%左右。
第十四条:优先原则 按照学校志愿优先的原则,首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填报本校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如上线第一志愿考生缺额,则根据缺额的招生计划,录取非第一自愿的上线考生,生源仍不足时,将不足部分的招生计划调剂到其它省或申请降分录取。
第十五条:专业安排 对第一志愿进档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因生源不足进档的非第一志愿考生,学校在缺额的专业进行安排。
第十六条:加分政策
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加分后的分数确定专业。
第十七条:外语语种的要求
报考本院的考生,其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
第十八条:关于艺术类专业的录取 本校美术、影视、舞蹈类专业的录取,考生高考成绩应达到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控制分数线。并按专业(各省级招办有专业要求的需达到省控线)的要求,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关于体育类专业的录取 本校体育类专业的录取,考生高考成绩应达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控制分数线。并按专业(各省级招办有专业要求的需达到省控线)的要求,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关于男女生比例的录取
本院不限制各学科的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一条:体检 要求学生具有良好的身体状况和较强的学习生活自理能力。考生的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美术、工程类等相关专业限制色弱、色盲;表演、舞蹈类等相关专业有身高要求,详情可查询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网站。
第二十二条:新生报到 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新生未经录取院校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学费 本院学费的收取按照市教育、物价部门的核定标准,为文科8000元/年。理科9000元/年(详细情况见本院公示栏的常年公示)。
第二十四条:住宿费 本院住宿费依据市教育、物价部门的核定标准,为500—1200元/年(详细情况见本院公示栏的常年公示)。
第二十五条:奖学金、助学贷款 学院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争优创先,设立了奖学金制度(详细情况可上网查询)。为了保证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同学顺利完成学业,学校提供部分勤工俭学岗位,优先安排特困学生。当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落实至本院时,学院同意按国家教育系统和银行机构的条件,办理相应助学贷款。
第七章 毕业证书的颁发
第二十六条:证书的颁发 本院修学期满合格的毕业生,将按国家教育部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的规范,颁发由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签章、加钢印和院长签发的毕业证书。
第八章 招生纪律和其他
第二十七条:招生纪律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纪律,杜绝一切舞弊行为,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热情接待来信来访。招生监督电话:023-67459242、023-67459243。
第二十八条:声明 我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九条:招生联络方式
咨询电话:023-67451794、023-67452404
023-67451334、023-67459242
招生网站:www.cqhl.net.cn
E-mail:cqhlzb@hailian.cn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 二○○七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