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艺术研究院是文化部直属的国家艺术科研与教学机构,拥有众多著名的艺术学博士生、硕士生导师。中国艺术研究院是国务院首批公布的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艺术学一级学科授权单位,有 8个博士学位授予权和9个硕士学位授予权,学科分别为:艺术学、音乐学、美术学、设计艺术学、戏剧戏曲学、电影学、广播电视艺术学、舞蹈学和文艺学。中国艺术研究院是人事部批准的建立艺术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单位,同时也是国务院学位办批准的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学位的单位。
中国艺术研究院热烈欢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志于从事艺术理论研究和艺术创作活动的广大学子报考。
一、报名
(一)报名资格
1.香港、澳门或台湾永久居民;或由内地移居港澳台地区的居民。
2.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
3、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
4.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5.有两名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二)报考类别
报考类别为自费全日制研究生或自费兼读(在职)研究生,自费研究生在学期间按学校的规定缴纳学费。
(三)报名时间
2005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四)报考地点
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院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里西一号楼
联系人:孙建君 张之薇
电话: 010-84488951 图文传真:010-84488965
邮编: 100027
(五)报名手续
1、报名时考生须交本人居住地身份证副本;
2、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同一底片的二寸照片两张;
3、报考硕士研究生提交大学本科或学士学位证书、或同等学历文凭副本(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和大学本科的成绩单;
4、报考博士研究生提交硕士学位证书或同等学历文凭副本(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和攻读硕士学位成绩单;
5、体格检查报告;
6、报考费为500港元。报名后不参加考试者不退报考费;
7、可以通讯报名,寄送有关证明、表格及报考费,另加邮资及手续费100港元,并告知本人的通迅地址、联系电话、传真机号码或E-Mail地址。
(六)填报志愿
考生只能填报我院的一个专业
二、考试
(一)考试科目:
1、报考硕士生的须应试一门外国语(英语或日语)及报考专业指定的两门业务课(硕士生考生初试外国语满分为100分,两门业务课满分各为150分);
2、报考博士生的须应试一门外国语(英语或日语)及报考专业指定的两门业务课(博士生考生初试科目满分各为100分);
3、均为笔试,笔试各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三小时 ;
(二)考试地点、时间
地点: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院
北京市朝阳区新源里西一号楼
时间:2006年4月8日至9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0—4:30
三、录取
招生学校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考试成绩、导师意见及体检结果综合评核后,确定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于 6月中旬由录取学校函寄考生本人。
四、入学
1、新生于2006年9月中旬前报到入学。具体时间在“入学通知书”中注明。新生报到时,由学校进行身体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2、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五、学习年限
根据就读专业的不同,全日制硕士生的学习年限为三年;全日制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自费兼读硕士生或自费兼读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不超过五年。
六、学费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博士、硕士研究生学费执行内地(祖国大陆)院校博士、硕士研究生收费标准。
博士研究生每年 20000元人民币;
硕士研究生每年 18000元人民币;
住宿费每年 12000元人民币(单人、独立卫生间)。
七、学位
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相应的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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